总则


  游泳俱乐部大联盟(以下简称“大联盟”),是由全国各游泳协会、各游泳俱乐部及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体育产业的主体,自愿申请加入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大联盟运营机构为福建华夏联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大联盟英文全称 Chinese Union of Swimming Clubs ,简称 CUSC。

  游泳俱乐部大联盟宗旨

  1. 推广全民健身,普及游泳运动。
  2. 拓展体育产业经济功能。

  游泳俱乐部大联盟任务:以全民健身为主旨,打造一个集游泳竞赛、体育经纪、商业运营等于一体的全国性权威、公正和极具商业价值的中国群众性体育自主品牌。

  1. 贯彻全民健身。通过游泳这一群众基础深厚的运动项目,充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2. 普及科学健身。加强体育运动指导。通过培训、竞赛等方式,引导群众学习科学、正确的健身方式,培养规律的健身习惯。
  3. 丰富市场供给。建设群众身边的场地,健全群众身边的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活动,大力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
  4. 拓展健身渠道。根据《意见》精神,解决“想健身”、“哪健身”和“能健身”的问题,投资和经营体育设施和场馆,提升人均体育资源量,推进健康关口前移。
  5. 促进职业体育。以丰富的游泳俱乐部资源,引入专业的游泳人才和机制,协助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逐步实现提出对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制度资格的审查和处理意见。
  6. 发展体育产业。树立大联盟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大联盟的社会影响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群众性游泳联赛体制。整合包括行业人才、体育场馆、媒体资源、商业资源等,培育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一个体育产业价值平台。

  本会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

 组织机构


  游泳俱乐部大联盟的组织机构包括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和大联盟机构组成

  1. 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大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加盟单位组成。加盟单位各指派一名代表出任理事会成员。未达到准入标准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大联盟的俱乐部同时失去大联盟理事会成员资格。
  2. 大联盟常务委员会为大联盟常设办事机构,在全体理事会议的领导下处理大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创始主席单位及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
  3. 大联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组成。
  4. 大联盟主席、副主席在理事中产生。主席必须经由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决议产生,任期四年,经由全体理事会议决定可以连任。副主席由主席推荐,经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任职,每届任期为四年,经主席推荐和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批准可以连任。副主席、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主席推荐一人代理,代理期间行使副主席或秘书长职权。


 联盟职责


  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的职责: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4. 决定本社团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大联盟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1. 执行全体理事成员会议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 筹备召开全体理事会议;
  4. 向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专业委员会等下属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大联盟秘书处职责:

  1. 主持大联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交由常委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工作程序


  大联盟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体理事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

  召开全体理事会会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将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书面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召开全体理事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七天(因特殊情况可为三天),书面通知所有委员。

  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在出席成员人数达到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以举行会议并进行表决。大联盟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代表,书面授权经大联盟主席签字认可后,代表人可以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表决时,每名理事拥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具体方式由大联盟机构确定。

  有关修改大联盟章程,选举或罢免大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审议通过理事成员联名提出的议案,以及罢免或增补委员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包括经认可的授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有关其他事项的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包括经认可的授权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决议文件应记录决议通过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数、通过的票数,并由参加会议的所有理事成员签名。

  理事会成员本人应出席全体理事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必须说明理由并经大联盟主席批准。累计两次缺席全体理事会议的理事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准入制度


  大联盟成员包括理事和会员:

  1. 大联盟理事增补。每年经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增补一次。凡符合理事资格的俱乐部经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理事推荐,经全体理事表决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通过;
  2. 大联盟会员。凡符合条件的俱乐部会员,依据大联盟入会申请流程申请,经由办公室主席批准方可通过。

  入会条件:

  1. 拥护大联盟章程;
  2. 愿意参加大联盟活动;
  3. 具有法律认可的经营主体(例如公司、企业、社团、学校、机构等)。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大联盟认证审核后双方签订合同;
  3. 经由大联盟机构发布会员公告。

  会员权利:

  1. 有使用大联盟品牌名称的权利;
  2. 有按规定参加大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享有大联盟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业务支持的权利;
  4. 享有大联盟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权利;
  5. 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6. 有权对大联盟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7.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义务:

  1. 遵守大联盟章程和条项规定,执行大联盟决议;
  2. 维护大联盟的合法权益;
  3. 支持并参加大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大联盟交办的工作;
  4. 按时交纳会费;
  5. 配合大联盟经营机构的商务开发工作以及品牌推广工作;
  6. 要求提高经营能力,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及指导,向大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 配合大联盟品牌宣传及经营需要,提供广告资源和宣传渠道。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大联盟,经大联盟常务理事会认可,即刻注销其会员资格。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大联盟的活动,将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给大联盟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经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资产经费、使用原则


  收入来源:

  1.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商业经营或服务收入;
  2. 会费:大联盟理事成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年,于每年1月31日前交纳完毕;
  3. 政府补贴或市场捐赠;
  4. 利息、基金;
  5. 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使用:

  1. 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2. 大联盟所有购置资产、活动成本、工作经费、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留所有资金使用凭证。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办公室负责拟制大联盟年度决算报告、预算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提请大联盟全体理事会议审议。大联盟财务工作依法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审计。


 联盟纪律


  大联盟理事会成员及其所在单位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和体育道德规范,执行全体理事会议决议。大联盟常务理事会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对违犯纪律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经营分配


  游泳俱乐部大联盟运营单位为福建华夏联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由联盟理事成员共同出资组建,各加盟单位的年度会费作为大联盟正常运营的基本费用,不参与利益分配。运营单位直接接受大联盟机构管理和监督。

  商业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广告、比赛装备、电视转播、赞助、授权许可、新媒体、运动员集体形象权、大联盟标识及俱乐部标识等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按大联盟既定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收入分配:

  1. 俱乐部权益的经营收入由各加盟俱乐部在大联盟的规定范围内自己享有。
  2. 商业运营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取税后利润5%上交大联盟作为日常经营费用。其余利润按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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